欢迎进入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登录 | 注册 微信号 | 移动端 帮助中心
全国统一电话400-812-3070
  • 企业
  • 服务机构
  • 专家
  • 招商引资

● 资讯目录

● 相关资讯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25〕7号

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2025年1月26日


发布时间:2025-03-21 09:06:24.0

 

友情链接: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四川政务服务网  |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中小企业广元网  |  天眼查  |  查物流  |  征信中心
服务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400-812-3070
服务时间:09:00 -- 17:00
QQ资询: 598676116
联系我们 洽谈合作:0839-6662606
公司邮箱:muci0507@163.com
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蜀ICP备19016166号-1

  技术指导: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及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