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登录 | 注册 微信号 | 移动端 帮助中心
全国统一电话400-812-3070
  • 企业
  • 服务机构
  • 专家
  • 招商引资

● 资讯目录

● 相关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4-11-21 09:03:47.0

 

友情链接: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四川政务服务网  |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中小企业广元网  |  天眼查  |  查物流  |  征信中心
服务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400-812-3070
服务时间:09:00 -- 17:00
QQ资询: 598676116
联系我们 洽谈合作:0839-6662606
公司邮箱:muci0507@163.com
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蜀ICP备19016166号-1

  技术指导: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及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