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登录 | 注册 微信号 | 移动端 帮助中心
全国统一电话400-812-3070
  • 企业
  • 服务机构
  • 专家
  • 招商引资

● 资讯目录

● 相关资讯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作者:     来源:财政部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3/t20230327_3874806.htm

发布时间:2024-04-29 08:42:27.0

 

友情链接: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四川政务服务网  |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中小企业广元网  |  天眼查  |  查物流  |  征信中心
服务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400-812-3070
服务时间:09:00 -- 17:00
QQ资询: 598676116
联系我们 洽谈合作:0839-6662606
公司邮箱:muci0507@163.com
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2020 剑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蜀ICP备19016166号-1

  技术指导: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及四川众鑫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89号